從法院出來以後,夏鳳各想著想著忍不住哭起來
  夏鳳各至今還保存著失蹤女兒出生當日的日曆,1995年5月28日
  12月3日下午,劉家訴求河北安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一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安新縣政府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具合法性,並對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覆議決定書複印件等證據提出質疑,堅稱自己無告知義務。案件未當庭宣判。
  劉家申請159萬餘元行政賠償
  12月3日上午,記者獲悉,劉家已經向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及相關部門寄出了《行政賠償書》(下稱“賠償書”),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書中申請人為劉老根、夏鳳各兩人,被申請人為圈頭鄉政府。
  劉家認為,圈頭鄉政府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劉家人的權利和嬰兒的生命健康權。現如今,當初被抱走的女嬰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
  對於159萬餘元的賠償金額,林峰律師告訴記者,河北省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39542元,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乘以20倍,這部分金額就是790840元,再加上兩位申請人的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每項每人各20萬元)。按照該算法,劉家申請的賠償總金額為1590840元。
  泛黃日曆記錄女嬰被抱走過程
  昨晚,記者在劉家看到了幾頁發黃的日曆,上面清楚記載著1995年發生在劉家的嬰兒被抱走這一關鍵事件的時間節點。
  劉老根的妻子夏鳳各從柜子里翻出一個手帕,她輕輕打開後,可以看到裡面包裹的是已經泛黃的1995年的日曆。
  記者看到,日期為1995年5月28日這一頁日曆上記錄著:“夜晚差10分3點生人”。這句話的意思是,夜裡的2:50我妹妹出生了。
  1995年6月8日,在這頁上沒有太多的字,只有幾乎絕望的4個字:抱走孩子。
  1995年7月26日:“夜晚12點,我夫妻重打一頓”。“這一天我父母被拉去鄉政府挨了一頓打,打得我父親在床上躺了好幾個月。”另一頁的日期為1995年8月1日,上面記著“上計生為”(為應為委,記者註)。1995年8月4日:“拿點藥,白應不讓出門”;1995年8月3日:“夜晚10:30,叫到鄉(政府),銬到大樹上”。
  18年過去了,夏鳳各提起這些人還是忍不住淚流滿面,她怎麼可能忘記當年的“奪女之恨”。
  事件回顧
  1995年6月8日,劉家出生11天的女兒被兩名婦女抱走
  2003年,劉家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
  安新縣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劉家的起訴,隨後劉家上訴被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2012年12月,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覆議決定”,責令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2013年10月,劉家遞交行政訴訟起訴書,要求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文/圖 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家屬申請國家賠償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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