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晉雅芬)向全省征求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線索,要求媒體駐鄂機構自覺踐行公開承諾、多部門齊抓共管不留監管死角……為堅決遏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多發頻發的態勢,推動形成健康規範的新聞傳播秩序,湖北省近日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從5月6日召開的湖北省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題工作會上瞭解到,為落實中宣部等九部門關於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的精神,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面向全省各級黨委宣傳部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征求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線索,並聯合湖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印發了《關於加強新聞媒體駐鄂機構管理和服務的意見》的通知。
  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個別媒體及其工作人員為謀求不正當利益,背離新聞媒體的宗旨職能,置新聞基本準則和新聞職業道德於不顧,實施新聞敲詐或製造假新聞。經湖北省委宣傳部同意,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於5月4日向各級黨委宣傳部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發了征求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線索的函,要求各市(州)報、湖北廣播電視臺有關頻道刊播舉報電話,並要求各單位於5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函告湖北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領導小組辦公室。
  同樣於5月4日印發的《關於加強新聞媒體駐鄂機構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共包括“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嚴格規範新聞採訪行為”“加強報道稿源管理”“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規範駐鄂媒體機構管理”“加強對駐鄂媒體機構的服務”等七部分內容。其中,在“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部分,《意見》要求新聞媒體駐鄂機構自覺踐行“當好建設者 傳遞正能量”公開承諾,加強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自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堅持以建設者的主人翁姿態服務和引領社會,堅持以建設者的立場和建設性視角開展新聞報道,自覺維護派駐媒體的公信力和新聞記者的良好形象。
  此外,為防止新聞敲詐和報道失實,《意見》在“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嚴格規範新聞採訪行為”部分明確要求新聞媒體駐鄂機構採編人員“堅持實地採訪、現場採訪、直接採訪,對新聞事實反覆求證、多方核實,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面、客觀、公正。深入調查研究,全面瞭解事實真相和背景,杜絕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斷採寫新聞報道”,同時“不得利用採編報道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採訪報道對象或利害關係人索取財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以收費方式強行要求報道對象做專題節目和特刊,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做任何廣告性質的宣傳”。
  為規範駐鄂媒體機構管理,《意見》強調駐鄂媒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新聞採訪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以新聞報道為名要求採訪對象訂報刊、做廣告、提供贊助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違規與社會單位合作辦媒體、辦專欄、辦節目,不得搞攤派發行,不得違規設立分支機構。
  去年9月22日,12家中央駐鄂主要新聞單位和湖北省直媒體向社會公開承諾,承諾內容包括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堅守媒體的健康格調、嚴格執行新聞報道與經營活動分開的規定、堅守新聞職業道德等。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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